隨筆

過去寫作時,記得老師曾說過:文人手不離筆墨,武士手不離刀劍。熄火多年、想要東山再起的作者,若真以「磨劍十年,一鳴驚人」自許,多半只是枉然。
老師還說,寫字總要天天動筆,不必拘於日記一格。如今科技方便,隨手往網上一丟,也算記錄。有些話,便任由天下皆知;若不欲外人旁觀,鎖給十幾個親友,也就夠了。反正你真要寫下去,總得找個出口,哪怕只是關起門來自言自語。
這方面,我還算有些師承,三不五時,就愛胡亂敲些東西,像是給生活打一針「維持劑」,免得把生氣都熄掉——當然,老師可沒我這般胡鬧。但說到恆溫,卻又不能成天都搬出歷史考證,或長篇抒情。友人笑我:寫歷史文獻,日子長了要折壽;寫抒情文學,心思多了要傷神。我聽完想了想,這若都寫,豈不是要既傷身又傷心?世上哪有這般賠本的生意。
於是,便想到了隨筆。這門體裁,世人說是「隨意隨事的散文」。魯迅的雜文,多半也可算作隨筆,像是《熱風》或《華蓋集》,都是我案頭常見的書籍。然而,當年的我總覺得,這東西不過是筆墨遊戲,隨手拈來,不值一哂。可一動筆,方知不易。
在我看來,寫隨筆要過幾道關卡:既要行雲流水,又能小中見大,更須邏輯緊密,還得不失趣味。當然,這也不過是一己之見與期許,自己多半也做不到。
所謂行雲流水,重在文字淺顯易懂,卻不能流於庸俗。能平白道來,仍見筋骨,這才是真正的行雲流水。若引經據典過多,反倒成了屏障,生出「隔」。隔,就是晦澀。寫給讀者看,卻叫人看不懂,那不如寫在廢紙上。
再說小中見大。隨筆篇幅有限,不能四面出擊;可有限不等於無。既寫不了千頭萬緒,那就集中火力,讓一個小角落折射出大世界。雞毛蒜皮,能點出人情冷暖;一粥一飯,也能照見世態炎涼。若真想鋪開十萬八千字,把所有線索都攬盡,那還是改行去寫專著。
至於邏輯,便如文章的筋骨,不外露,卻支撐著全身。若無起承轉合的邏輯,只怕讀者三行後便要失足。許多所謂「隨筆」,動筆時以為是雲遊四方,其實走得歪了,不是撞牆,便是打轉。作者不察,一味「隨意」,最終連自己都找不著出路。若安排得當,步步相扣,即使閒聊,讀者也能在不覺間,循著一條看不見的路,一直走到文末。
最後不得不提有趣。有趣這東西,像開水裡的幾片檸檬,不是為了止渴,只是添一點清新。放了,自有滋味;不放,也照喝不誤。若說無趣,文章便廢了,這話未免太狠,也太急。真照此理去寫,隨筆便成了檸檬水,讀者不笑,作者先慌了。然而,這只是我的審美偏好。對我而言,若能添些趣味,就比白開水多了幾分活潑。
當然,隨筆寫得太勤,也容易淪為流水帳。日日一篇,篇篇無神采,久而久之,行雲不復流轉,只剩一灘死水。此病唯有憑日後刪削,反覆熬煉,使冗語澄成骨湯,方能見其真味。
寫到這裡,我才懂:隨筆之難,難在「隨」而不散,「筆」而能透。隨得太隨,變成了廢話;筆得太筆,又成了八股。兩者之間,如走鋼索,稍一疏忽便跌下去。
於我而言,寫隨筆,不過是和自己過招。輸贏不打緊,重在筆下還有生氣,心裡還有溫度。若真能如此,那麼我每日胡亂的幾句,雖不過殘筆剩墨,也還能撐起個樣子,不至於徹底荒廢。不過這些話,也只是自家念叨,聽過就算,毋庸太認真。
然而,精品自是可遇不可求,我若真有本事日日出精品,那早該躺進文學史了。如今的我,其實也只能在日常裡切磨,寫得不好,算是枉費筆墨;寫得好,不過聊作自解。無論如何,總比虛擲光陰來得好。這樣想來,雖不足以自矜,卻也還能對得起當年老師的一句叮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