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章程
(2022年12月9日社团注册局批准)
条款1:名称
1.1 本会定名为“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1.2 名称意义:
1.3 级别:全国
条款2:地址
2.1 本会注册地址设在MPAJ Square, Lot 1009 MNR A, PSN MPAJ, PANDAN INDAH, JALAN PANDAN UTAMA, 551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或理事会不时可以决定的其他地点,而邮政地址则为MPAJ Square, Lot 1009 MNR A, PSN MPAJ, PANDAN INDAH, JALAN PANDAN UTAMA, 551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2.2 若没有事先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注册和邮政地址不得更改。
条款3:宗旨
本会宗旨是:
3.1 通过筹款或其他合法途径,促进和鼓励文学创作及文学理论研究,以提高马来西亚华文文学水平。
3.2 联络我国的作家,共同协助促进马来西亚文学的发展。
3.3 同其他语文源流作家就写作技巧与经验进行交流。
3.4 与国内外作家保持接触,以了解国际间的文学发展。
3.5 维护会员的权益与福利。
条款4:会员籍
4.1 本会会员分为2种,即:
a). 永久会员:凡马来西亚公民,年龄满18岁,曾出版华文文学单行本或在报章杂志上发表过华文文学作品(例如诗歌、散文、长篇或短篇小说、戏剧、
文学研究、文学翻译或论述),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永久会员。
b). 团体会员:凡遵循马来西亚法律注册的合法社团,其宗旨与本会宗旨类同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4.2 入会申请表格需附上申请人已出版著作或曾发表作品(不少过10篇)的影印本,以供本会审核。
4.3 每位申请入会者须由两位本会永久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才能成为本会永久会员或团体会员。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入会申请而不必给予任何理
由。
4.4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决议,并缴付入会基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5 永久会员在选举中有投票和被选的权利,并可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
4.6 团体会员在选举中没有投票和被选的权利,但可享有会员的其他一切权利。
条款5:辞职与终止会员籍
5.1 任何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而又没有提出书面解释,理事会有权照章终止其会员籍。惟有关会员有权从终止日期算起的一个月内提出上诉。
条款6:收入来源
6.1 本会是通过以下方式筹款:
6.2 永久会员
a. 入会基金:RM 20.00
b. 入会费:RM 130.00(一次性)
6.3 团体会员
a. 入会基金:RM 50.00
b. 入会费:RM 250.00(一次性)
6.4 永久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入会费不可分期缴付。
6.5 理事会可授权理事、永久会员和团体会员向外募捐,惟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批准。
条款7:会员大会
7.1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7.2 年度会员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举行,惟不得迟过每年6月。秘书长须在会员大会举行前给予会员21天的书面或通过Email、WhatsApp等电子媒体
通知。所有提案(若有)须于大会举行前两星期交至秘书处。已经查核的年度财政报告,须连同年度会员大会通知书一起发给全体会员。在必要时,会员
大会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以线上视频方式举行。
7.3 年度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人数的一半,或超过理事会成员的总数。
7.4 年度会员大会如过了指定开会时间半小时后,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数,大会须展期举行(不得超过45天),日期由理事会决定。若展期举行的会员大会于指
定开会时间半小时后仍不足法定人数,出席的会员有权进行当天的议程,但无权修改本会章程或作出足以影响全体会员的决定。
7.5 年度会员大会议程应如下:
a. 讨论和接纳理事会提交的会务报告及经审核的财政报告。
b. 选举新理事会和义务查账(每3年一次)。
c. 处理其他提交大会讨论的事项。
7.6 特别会员大会可在理事会或本会四分之一会员通过书面或Email、WhatsApp等电子媒体要求下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书须于开会日期两星期前发给全
体会员。
7.7 特别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与年度会员大会相同。
7.8 理事会每3个月至少开会一次。秘书长须于会议两星期前发出通知书。紧急理事会会议可在有需要时召开。
7.9 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不得委派代表出席理事会会议。
7.10 除非本会章程另有条例明文规定,本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的议案,须获出席者超过一半的赞同票才可通过。如遇双方票数相同,会议主席拥有最后
决定权。
条款8:理事会
8.1 理事会由25人组成,其中21人每3年由本会会员大会选出,另4人则由会长委任,惟需获理事会批准。本会全体理事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8.2 新理事会选出后需在选举后两星期内进行复选,以选出担任下述职位人选:
a. 会长 1 位;
b. 副会长 4位;
c. 秘书长 1位;
d. 副秘书长 2位;
e. 财政 1 位;
f. 副财政 1位;
g. 联谊与福利组主任 1位;
h. 出版与发行组主任 1位;
i. 研究、资料、译介组主任1位;
j. 青年组主任1位;
k. 普通理事 11位。
8.3 理事会任期一届3年。主要负责人,即会长、秘书长及财政只可连任一届(即共两届)。
8.4 理事会在必要时可设立一个或多个特别小组处理特别事务,包括成立常务理事会处理会务。
8.5 理事会理事若连续缺席会议3次,而又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即被视为自动辞职。
8.6 若有理事逝世或辞职,理事会有权委任任何会员填补空缺,直至下届选举为止。
8.7 理事会必须在年度会员大会提呈年度会务报告,以供讨论和接纳。
8.8 理事会须执行会员大会的所有议决案,并在本会章程赋予权限内履行其职责,为本会组织文艺活动、筹款、管控财务及考虑会员的建议。
8.9 在理事会批准下,各州可成立州联委会,其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副秘书、财政以及4名委员。
8.10 各州联委会每年须开会至少两次。会议记录须于开会后3星期内呈交理事会。
8.11 各州联委会须与理事会协调配合,共同发展和促进本会会务。州联委会的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有权解散州联委会。
条款9:理事职责
9.1 会长须主持本会所有会议、监督各小组的工作,以及代表本会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9.2 副会长须协助会长处理本会会务。4位副会长的排名按照各人在复选时得票多寡为顺序。4位副会长分别负责监管及为以下小组提供咨询:1. 联谊与福利
组;2. 研究、资料、译介组;3. 出版与发行组;4. 青年组。
9.3 秘书长负责保管一切档案、文件、记录、本会印章和会员名册,执行本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负责监管本会所发布所有新闻文告。
副秘书长须协助秘书长执行任务,并在后者缺席时代行任务。
9.4 财政负责管理本会财务,例如管理本会账目。副财政须协助财政执行任务,并在后者缺席时代行任务。
9.5 联谊与福利组主任负责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一切有关本会的福利与康乐事宜。
9.6 出版与发行组主任负责本会一切出版工作以及所出版书籍和刊物的发行事宜。
9.7 研究、资料、译介组主任负责研究国内外文学发展动态;协助举办文艺活动;收集各项文学资料;译介各语文优秀文学作品,以促进文学交流。
9.8 青年组主任负责与国内各地爱好文艺的青少年写作人联络,并参与各项文学活动。
9.9 若有必要,上述各组主任可委任若干名组员协助各组处理工作,惟须事先获得理事会批准。
条款10:财务拨款
10.1 本会财政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2 财政可保有零用金不超过RM 300.00。如有超过RM 300.00现款,须存入由理事会指定的银行户头。银行户头须以本会名义开设。
10.3 理事会有权动用本会基金作为各项正常开销,惟每次款额不得超过 RM 10,000.00。
10.4 本会可在银行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来往户头。所有支票须由3位主要负责人,即会长、秘书长和财政的其中2人联名签署才有效。
条款11:查账
11.1 每3年举行选举的会员大会须委任2名不是理事会成员的会员为义务查账,其任期为3年,届满不得连任。
11.2 查账负责核查本会的全年账目,并向会员大会提呈报告或证件。
11.3 会长亦可随时要求在任查账核查任期内的账目,并向理事会报告。
条款12:产业管理人
12.1 本会所有不动产将以本会名义注册。当届会长、秘书长和财政将成为当然产业管理人,并获授权联名签署所有有关不动产的文件。
12.2 除非获得本会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同意与授权,产业管理人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本会任何产业。
12.3 产业管理人若因健康欠佳、精神失常、犯刑事罪、移居外国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胜任职务,理事会可终止其职责。产业管理人若逝世、辞职或
被终止职责,理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负责人递补其空缺。
条款13:章程释义
13.1 本会章程如在释义上引起争议,理事会有权作出裁决,但本会会员大会将拥有最后决定权。
条款14:顾问/赞助人
14.1 凡对本会有特别贡献者,理事会可敦请为本会永久名誉顾问或永久名誉主席。
14.2 凡对本会有贡献者,理事会可敦请为本会顾问或名誉主席,其任期与理事会一样。
14.3 凡在任何时候一次献捐RM 10,000.00或以上者,理事会可敦请为本会赞助人,其任期与理事会一样。
14.4 本会永久名誉顾问、永久名誉主席、名誉顾问、名誉主席或赞助人,均有权出席本会所有会议,但无投票权。
14.5 凡对本会有特别贡献的合格执业律师,理事会可敦请为本会义务法律顾问。
条款15:禁例
15.1 本会严禁在会所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15.2 本会基金不得用以缴付任何会员犯法的罚款。
15.3 本会或本会会员不得企图限制或以任何方式干涉商业活动或物价,或参与根据1959年职工会法令所定义的任何职工会活动。
15.4 本会不得用本会、本会负责人、理事会或会员的名义,举办任何形式彩票抽奖,无论彩票抽奖是否只限于会员参与。
15.5 本会不得涉及任何政治活动,或利用基金以达到任何政治目的。
15.6 本会不得与马来西亚国外团体建立任何从属关系或联系。
条款16:修改章程
16.1 本会章程不得更改或修正,除非在会员大会上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出席会员赞同通过。章程的更改或修正,须在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后才能生效。
条款17:解散
17.1 本会必须得到不少过五分之三会员赞同,才能宣布自动解散。
17.2 若本会依上述情况自动解散,本会则须清还一切合法债务;剩余基金须由会员大会决定最适当的处置方法。
17.3 本会若决定解散,必须在14天内通知社团注册局。
条款18:旗帜、标志与徽章
18.1 旗帜
无
说明
无
18.2 标志
说明
18.2.1 本会标志的五笔尖代表本会五项宗旨。每一笔尖呈白色,并画上粗黑线轮廓。
18.2.2 英文字“PEN”代表本会全名“Persatuan Penulis-Penulis Aliran China Malaysia”的简写,需以大写字母黑体书写,置于标志上中央。
18.2.3 四个中文安置于标志的四笔尖内,是本会的中文简称,需以黑体字书写。
18.2.4 橙色背景象征创新、动力及对国家效忠。
18.3 徽章
无
说明
无